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2018年第117号《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电子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 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请未在“单一窗口”完成与银行、海关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先在“单一窗口”完成三方协议签约和企业内部操作授权,确保切换后顺利支付税款,以免影响通关时效。
附件:
1、操作流程
2、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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