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单一窗口”设为唯一申报渠道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的通知》(署岸发〔2019〕165号)精神及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7月9日和10月18日会议要求,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将“单一窗口”设为唯一申报通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10月底前,各部门统一将“单一窗口”设为唯一通道,其他通道仅作为应急备份申报使用。

二、11月1日起,主要业务(运输工具、舱单、货物申报)全面通过“单一窗口”申报。

三、请各企业加快熟悉操作,使用“单一窗口”许可证、原产地证等监管证件申报功能,做好系统对接与平稳过渡。

如需操作、技术支持,请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叶意宽,联系方式:0755-83165355)。

专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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