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进口防疫物资深圳“单一窗口”通关申报、减免税指南

为做好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进口物资通关保障工作,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海关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详见 http://shenzhen.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511686/511688/511690/2852119/index.html),深圳“单一窗口”全力配合保障相关疫情防治物资快速办理通关申报及减免税手续,申报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告,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福强海关负责集中办理深圳关区用于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的减免税审核手续事宜。

其中,减免税手续在深圳“单一窗口”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减免税、减免税后续

进入界面 通过网址:http://sz.singlewindow.cn 登入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登录后选择 中央标准应用-货物申报-减免税。

减免税申请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录入减免税申请数据向海关申报,实现免表和项目的一次录入一次申报。

其中,灰色字段为反填项,无需用户录入,黄色字段为必填项,用户需如实填写。申报 地海关、集中申报货物性质字段,用户可通过录入代码,通过下拉参数表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在减免税申报模块中,如用户需上传随附单据或进行申报,则需使用操作员IC卡,仅查询或录入暂存可不插卡。

备案作废申请 实现企业适用征免税备案的作废暂存、申报功能,在客户端提供征免备案作废录入界面, 由用户查询到待作废的征免税备案表,录入作废理由后选择暂存或向海关申报。

备案变更申请 提供实现备案变更申请、证明修改申请、证明作废申请等申报功能。

减免税查询 海关接收申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回单一窗口平台,企业可在单一窗口平台查看审核回执。实现减免税申请、征免税备案变更申请、征免税备案作废申请、征免税证明修改申请、 征免税证明作废申请数据的状态查询、查看明细、打印功能及补传政策项目和征免税证明附 件功能。点击点免税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显示如下图所示:

减免税后续 减免税后续管理是对减免税后续业务进行管理的子系统, 实现了对海关减 免税后续管理中的贷款抵押、税款担保、解除监管、货物结转、货物退运、年报 管理、主体变更、货物补税和异地监管等业务的电子化申报和管理。

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深圳“单一窗口”网站下载减免税功能用户手册。

(一)减免税功能用户手册下载地址:

http://sz.singlewindow.cn/dyckfile/news/file/customerService/201906101420094314774.pdf

(二)减免税后续功能用户手册下载地址:

http://sz.singlewindow.cn/dyckfile/news/file/customerService/201906101420452121610.pdf

二、根据公告,深圳海关各通关现场已开通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专用绿色通道,全力做到特事特办、从快从简,确保第一时间为相关进口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现场海关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按规定补办海关相关手续。

其中,货物申报手续在深圳“单一窗口”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货物申报

进入界面 通过网址:http://sz.singlewindow.cn登入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登录后选择 中央标准应用-货物申报-货物申报。

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在进口整合申报-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录入报关单相关信息,具体填制规范可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其中,灰色字段为反填项,无需用户录入,黄色字段为必填项,用户需如实填写。申报 地海关、集中申报货物性质字段,用户可通过录入代码,通过下拉参数表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在货物申报模块中,如用户需进行申报,则需使用操作员IC卡,仅查询或录入暂存可不插卡。

两步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127 号公告,开展两步申报的企业可在此进行数据录入与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报关单数据查询 海关接收申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回单一窗口平台,企业可在单一窗口平台查看审核回执、打印报关单、打印通知书。点击数据查询/统计——报关单数据查询,界面显示如下图所示:

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深圳“单一窗口”网站下载货物申报功能用户手册。

http://sz.singlewindow.cn/dyckfile/news/file/customerService/201912121729326895546.pdf

三、根据公告,受赠人所在地海关是深圳关区的,货物也可经特殊监管区按照分送集报方式出区进口,次月底前集中申报时再申请适用相关免税政策。受赠人所在地海关非深圳关区的,也可通过上述方案先行完成货物进口,后续及时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相关免税手续。

其中,分送集报手续在深圳“单一窗口”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分送集报

进入界面 通过网址:http://sz.singlewindow.cn 登入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登录后选择 中央标准应用-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金二)”中业务申请表模块进行业务申请,业务申请表只需在业务开展前申请一次(备案进出的货物品名),今后的批次进出无需每次申请。

业务申报表 在业务申报表功能模块业务类型选择分送集报。

车辆信息 车辆信息,是将分送的车辆进行备案,这样就可以实现特殊监管区域开口进行抬杆、对车辆进行放行。

出入库单 出入单,是开展分送集中业务的分送单据,记录了每次区、出区的货物信息。

核放单 核放单是对出入库单进行核注的单据,在车辆实际进出区后,核放单会对出入库单进行核注。

核注清单 分送出入区后,到达集报时间点,需要将时间段以内的出入库单合并生产保税核注清单。

温馨提示:需要产生备案清单(报关单)的业务在保税核注清单的基础上进行生成,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深圳“单一窗口”网站下载分送集报功能用户手册。

http://sz.singlewindow.cn/dyckfile/news/file/customerService/201906131655193692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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