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商品名称为‘口罩’(HS编码6307900000)‘防护服’(HS编码6210103000)的请在商品名称栏详细申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特别是‘口罩’请详细申报成交计量单位‘个’及具体成交数量”,具体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对于“商品名称”申报为“口罩、防护服”等产品的,“商品名称”在原申报信息基础上,补充填报“用途(医疗用/非医疗用)”、“品牌”和“型号”等信息。可同时作“医疗”和“非医疗”用途的,按“医疗用”申报。无品牌或无型号的,填报“无品牌”或“无型号”。如“医疗用3M牌N95口罩”,“非医疗用小林牌口罩,无型号”。

2、“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对于“商品名称”申报为“口罩”、“防护服”和“鞋靴套”的,分别按“个”、“件/套”和“双”填报相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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