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查验单位实施一次性联合检查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覆盖到全国所有口岸。
《实施方案》着眼于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进口岸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减少重复检查,加强执法互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外贸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本着集约化、便利化、科技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提出了在口岸通关环节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和监管互认,遵循“能联尽联”原则,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集约、检查时间集中、检查对象便利、检查结果可查、检查信息共享的联合检查机制。避免多部门检了又检、查了又查,确保通得快、管得住。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组织实施步骤,按照“分步实施,先行示范,带动整体”的推进思路,逐批渐进式扩展联合检查的实施范围,同步推进检查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场地改造、设备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