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招商港口进一步减免疫情期间集装箱库场使用费

2月28日

为响应国家号召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费用优惠措施的通知》

在2月3日

《关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基础上

再次推出5项服务举措

与广大客户

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尊敬的客户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以及支持复工复产的重要部署,与广大客户共同保障供应链物流链的顺畅运转,招商港口在2月3日已发布的《关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推出优惠措施,特通知如下:

1、对载有疫情防控物资的船舶、车辆和货物等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靠离泊、优先作业、优先集疏运。

2、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在原来免费堆存期已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免费堆存期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时间以各成员企业所在的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时间为准)。

3、对客户于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箱除外),在原来免收1月24日至2月9日的库场使用费的基础上,对其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50%的优惠。

4、对客户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冷藏重箱,对其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4 月30 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 50%的优惠。

5、若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的港口集团已发书面通知,各成员企业可按照当地港口集团的通知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奋人心、凝聚力量。招商港口号召各相关单位与广大客户朋友及全国人民一道,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汇聚成中国社会进一步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为防疫情保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

本通知所涉及的招商港口成员企业包括:

华南营运中心,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广东颐德港口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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