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丨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