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9年第96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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