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线上办理出口退税无纸化备案的通知

全市外贸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的安全防护,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详见附件1,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除外)可直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化备案,待疫情结束后再到办税服务厅补交相关纸质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无纸化备案后,外贸企业即可在网上进行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

疫情结束后,无纸化备案恢复原有办理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1: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贸企业,可申请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1.自愿申请开展无纸化退税申报工作,且向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的;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具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附件2:疫情期间申请无纸化备案的操作指引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

打开“向导→备案申请向导”,进行以下操作:

一、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项下填写表格,变更事项选择退税管理类型,变更后内容填写:WZHQY。

二、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打印退(免)税备案相关报表下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经法人签字(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格式,文件命名为“海关代码+企业名称+无纸化备案”。

待疫情解除后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提交至办税服务厅。

三、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电子数据包,并保存。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一、上传电子数据

二、提交PDF文档

在“退税服务→税贸互动→退税信箱→收件箱”,点击“写信”。

请正确填写办税员信息,其中手机号必须是可联系的本地手机号,邮件主题设置为“海关代码+企业名称+无纸化备案”,选择文件为之前扫描的PDF文档,点击发送。

三、查看反馈信息

在“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报→备案业务申报→备案变更申报→已受理申报数据”,查看反馈信息,直至流程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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