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安排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海关行政相对人生命健康安全和救济权利行使,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深圳海关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先处置涉及疫情防控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不服深圳海关下辖隶属海关作出的涉及疫情防控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显著位置注明,我关将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跟进受理处置。

二、放宽因疫情防控影响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申请人因疫情防控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该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增设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申请咨询电话。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救济权利,我关在原有行政复议申请咨询电话(0755-84397126、0755-84397124)基础上,增设复议申请咨询电话18124099139,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四、倡导优先选择邮寄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减少人员流动,我关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深圳海关福强路办公区31楼3103、3114房,邮政编码:518045。

复议申请所需材料不变,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法律文书、证明申请人具有有效合法身份的文书材料等,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参考样式等详见《深圳海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南》,可登录http://shenzhen.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511718/511720/511729/index.html查看。

五、务必自觉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复议申请人如确需到我关行政复议受理现场提出复议申请或参与其他复议活动的,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我关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特此通告。

深圳海关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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