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注册登记业务调整优化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关区企业注册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总署、总关党委关于强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便于企业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及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等特定资质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深圳海关对疫情防控期间关区注册登记业务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就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变更及注销业务

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于申请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等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变更、注销业务的,直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申请,由海关在线予以先行办理,实行“业务先办理,纸质资料事后补交”的方式,以保障企业及时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对需提交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补交:

一是对于通过预约等方式当场递交。

二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原件。

以上补交资料截止日期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于未补交的相关纸质资料的,海关将采取事后注册信息核对或信息采集等现场核查方式予以核实。

业务办理(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为:

(一)深圳地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东厅50-54号窗口,福中海关注册备案一科。联系电话:0755-88107741。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民中心政服务大厅实行预约制,可提前1日通过“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办理。

(二)惠州地区:惠州市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报关大厅一楼,惠州海关企业资信一科。联系电话:0752-3174927。

二、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变更及注销业务

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于申请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变更、注销业务的,直接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由海关在线予以先行办理,实行“业务先办理,纸质资料事后补交”的方式,以保障企业及时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对需提交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补交:

一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二是在海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补交期限内按时提交。

以上补交资料截止日期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于未补交的相关纸质资料的,海关将采取事后注册信息核对或信息采集等现场核查方式予以核实。

业务办理(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为:

(一)深圳地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附楼大厅55号窗口,福中海关行政审批二科。联系电话:0755-84398480。现场业务实行预约办理,请先致电预约。

(二)惠州地区:惠州市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报关大厅一楼,惠州海关企业资信一科。联系电话:0752-3174927。

二、继续推行“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改革

请深圳关区企业继续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渠道企业注册注销业务,进一步加快办理效率,继续巩固和推行海关通用资质注册注销与商事登记注册注销“一网受理、并行通办”的模式,便于企业全程无纸化办理注册注销手续。

三、对于涉及应对疫情捐赠物资企业的临时注册

对于捐赠物资需办理企业临时注册的,请参照附件《深圳关区临时注册登记业务问答》、《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临时注册登记样例)》,按照上述无纸化的方式予以办理。具体联系电话:深圳地区0755-88107741、惠州地区0752-3174927。

附件1:

深圳关区临时注册登记业务问答

一、问: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要在海关注册,办理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口业务,应办理哪种类型的注册登记。

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属于非市场主体,无营业执照,如需办理进出口业务,可到所在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根据网上申请直接在线办理,给予10位数海关编码便于企业办理通关手续。纸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相关声明)等纸质材料可事后补交。企业可直接联系海关注册部门,注册部门将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其中,深圳地区企业注册统一由福中海关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0-54海关窗口),联系电话:0755-88107741;惠州地区企业注册统一由惠州海关办理(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52-3174927。

二、问: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其中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在抗击疫情期间,可以由单位自行出具相关声明。

三、问:办理临时注册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一般情况下海关应当场办结。

四、问: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后,海关发放何种单证?

答:临时注册登记的,海关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但可以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只要已经办理临时注册登记,还在有效期内,则是否持有海关出具的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不影响正常办理进出口业务。

五、问:如何查询是否已经在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

答: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公示所有在海关注册或备案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注册备案信息、信用等级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六、问: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后,可以向哪些海关办理业务?

答: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后,可以向全国所有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

七、问:临时注册登记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八、问:已经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的单位能够自行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吗?

答:临时注册登记可以作为进口货物的“境内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的“境内发货人”,但不能作为“申报单位”,不能自行向海关申报。已经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是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九、问: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后,应使用什么代码办理海关业务?

答:像各级红十字会、各种基金会等目前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时应使用自己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完成临时注册登记后,海关还会核发一个10位临时注册登记编码。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10位临时注册登记编码报关。

十、问: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报关的时候,检验检疫编码怎么填?

答: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报关的时候,10位检验检疫编码按照统一的规则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码。具体规则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加上8个“0”,例如深圳市红十字会在广东省,广东省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为“47”,则10位检验检疫编码填写“470000000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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