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热点问题解答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热点问题,现制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目前尚未办理无纸化备案,申报出口退税时,因疫情防控期间出行有所不便,无法前往税务机关递交纸质材料。请问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方式继续申报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防控解除后,你公司应将纸质资料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2、问:我公司在2019年发生的多笔出口业务,近期因疫情影响难以收齐相关凭证或电子数据申报出口退税,请问是否必须在2020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前申报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因此,你公司在2020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亦可申报出口退税。
3、问:我公司2019年发生的出口业务在2020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是否可以继续申报退税,以前年度因超过规定期限而无法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现在是否能继续申报出口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4、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目前未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能否凭税务Ukey申请为无纸化企业?
答:不行,但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方式办理出口退税,暂不提供纸质材料。如有需要,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或电子表格。
5、问:我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外贸出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该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如何上传出口退(免)税备案电子数据?
答: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只需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备案电子数据,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报送。电子数据上传方式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方式二:出口退(免)税备案数据申报”,选择文件上传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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