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帮扶辖区进出口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促进地方经济稳增长,我关在坚决执行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及《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如下:

一、强化首问责任制,建立“关企政”直通车。

成立同乐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支持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建立“同乐海关—宝安区企业—宝安区政府”联系配合机制及“具体业务科室—宝安区具体街道办”的2级对接机制,与宝安区商务局、总关有关职能部门等搭建“促进宝安经济发展群”,通过街道办与辖区企业建立“服务经济工作群”,强化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关企政”直通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纳米”。

二、大力提升通关时效,加快验放供港澳物资。

设立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对疫情防控物资及农产品、食品等涉及民生物资实行“零延时”办理通关手续。

对宝安区出口食品、花卉、液化气等物资的企业实施快速检疫,指导企业加强自检自控和溯源管理,确保供港澳物资质优量足。

三、着重培育优质企业,落实高认企业奖励

建立宝安区企业培优名单,对于提出辅导需求的企业,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一般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的,先行开展精准辅导、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在疫情期间利用线上手段培育辅导企业,让企业尽快通过高级认证,让更多企业享受到通关便利措施;利用高级认证企业群,不间断解决企业难题。企业因疫情原因提出撤回认证申请的,可随时向海关再次提出申请,不受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的限制。

联合宝安区政府继续对新申请通过的高级认证企业及重新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力争年内宝安区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达到75家。

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优化简化监管程序。

加快推广“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监管模式,计划年内向20家企业推广,在加贸、稽核查、企管、关税、通关等业务领域对试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应用“网上稽查”、“网上核查”和“网上认证”等方式开展外勤作业,利用“远程面洽”、“网上看货”和“无纸化传输”等科技手段,降低实地稽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上级文件允许范围内的、办理时限要求紧急的检验检疫事项,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利用“电子智慧监管”开展远程视频监管。

五、加强技术贸易研究,降低出口技术壁垒影响。

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加强技术贸易措施研究应用,充分发挥海关卫检、动植检、食品安全、商品检验技术专长,灵活运用原产地签证规则,为促进企业出口服务助力。主动跟进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出口、因疫情原因被进口国退运等情况,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通过海关国际合作及对外交涉机制推动相关问题解决,降低企业出口技术壁垒影响。

六、聚焦“双区驱动效应”,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聚焦“双区驱动效应”,落实海关总署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以及深圳海关相关工作要求,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企业稽查体验基地,提升企业内管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转型升级;发挥属地海关作用,推动“7+3”推进宝安区外贸高质量发展计划,推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发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七、提升主动披露红利,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同时,符合主动披露情形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给予减免相关滞纳金。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发文之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调整。

同乐海关各业务科室与地方街道办对应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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