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的意见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议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将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进步的产品从目录中调出。按照国家商务部要求,深圳市商务局委托深圳“单一窗口”向广大企业收集意见和建议,欢迎企业对现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和2015年第59号公告)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原因,以便共同促进加工贸易稳定发展。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412/20141200846002.shtml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59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511/20151101159729.shtml
请点击以下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填写:https://www.wjx.cn/jq/64744234.aspx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