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