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规︱个人防护设备出口欧盟还需符合REACH法规
欧洲安全联盟近日发布消息,指出制造商在出口防护口罩(FFP2 型或FFP3型)、护目镜、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PPE)至欧盟时,除应根据《个人防护设备法规》EU 2016/425确保穿戴者使用安全外,还应注意符合其他法规要求,如REACH法规。
同时,该消息还指出即使在遵守委员会第2020/403 号建议(见本公众号3月22日文章欧美紧急放宽口罩等防控物资准入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合格评估程序偏离,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个人防护设备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根据欧洲安全联盟官网介绍,该联盟是由在欧洲的个人防护设备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组织起来一个非营利且不受补贴的协会组织,得到了欧洲当局和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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